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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支机构印章作废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9-10-22  

民建会发〔2019〕46号

 

根据民建会发〔2019〕34号《关于加强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对防伪印章的使用要求,研究会按照社团印章的管理规定,近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印章进行了收缴封存。对已收缴部分分支机构印章,待与各分支机构沟通核实后,刻制新版印章并予以启用。

自公告之日起,因作废印章使用产生的一切行为和后果与本单位无关,同时我会将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分支机构作废印章清单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分支机构作废印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