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发〔2025〕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团体标准,进一步落实团体标准编制计划,根据《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2025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现启动如下标准(或方向)编制工作:
《传统建筑高级工匠评价标准》
《历史街区活化利用示范项目评估标准》
《传统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认定指南》
《古建筑营造实践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近现代历史建筑适应性改造评估技术导则》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民居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
《古典园林水体设计与施工技术导则》
现公开在行业内征集上述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请有意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填写《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发送至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标准管理办公室。
附件一:参与标准起草说明
附件二:《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二○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与标准起草说明
一、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并具备与申请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
2、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3、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享有的权利
1、在标准正文前言页“主要起草单位”名单中,列入单位名称;
2、起草人员姓名列入正文前言页“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3、起草单位享有对标准技术内容的解释权;
4、标准颁布后主编单位及起草人员将获得荣誉证书。
(三)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义务
1、起草单位对标准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2、起草单位在标准立项后按流程制定编制计划,与其他参编单位协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3、起草单位负责标准编制过程中工作会议、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的组织,并作好会议纪要,总结专家意见;
4、起草人员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标准技术方法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5、起草人员负责对所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编写把关,并对其质量全面负责;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填写《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荣誉、知识产权(专利或软著)、公司简介及起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研究会进行初审;
2、在审核通过后研究会发送回复函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原件两份快递至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3、申请为标准参编单位的,请联系研究会标准办人员,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推荐表》进行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主任 电 话:010-63261106
邮 箱:minzujianzhu@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物美慧科大厦西区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