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发〔2024〕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文物建筑物联网系统技术导则》主要起草单位申请,为使该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立项标准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文物建筑物联网系统技术导则》名称变更为《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导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