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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员权益和义务
添加时间:2022-11-11  


为维护会员整体利益和权益,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及合理需求,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履行民族建筑学术自律规范和公约,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学术自律作用。本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有: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各种活动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外使用本团体会员的名誉权;

(七)优先获得本团体编译的书刊资料赠阅权;

(八)团体会员除享受个人会员权利以外,还有权要求本团体在技术咨询、专家论证或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在本团体刊物和网站上开展宣传推广时享有优惠待遇。

会员除享有以上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权益:

个人会员:

(一)获得个人会员电子证书。

(二)具有正高级以上建筑及相关专业职称的个人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获得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聘书,进入研究会“专家库”。

(三)优先参与民族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科研课题、书籍出版、标准制定和咨询服务项目。

(四)优先获取项目信息,并参与项目策划实施。

(五)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会议、展览、培训、研学、咨询项目等活动,并享有优惠5%-10%费用。

(六)免费获得《中国民族建筑》电子刊。

(七)在本会《中国民族建筑》杂志、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择优免费为会员提供论文发表。

(八)向会员免费赠送本会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

团体会员除享有上述个人会员权益外,还享有:

(一)一般团体会员

1.获得相应团体会员证书或铜牌。

2.团体会员指定一名会员代表,获得个人会员证书,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

3.作为参编单位参与团体标准的制订。

4.为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提供服务并授牌。

5.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参与民族建筑公益活动。 

6.优惠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7.可委托研究会举办或合作技术、标准、管理和人才等多种类型培训班,提高企业的技术和学术水平。

8.根据会员单位的特定需求组织专家与企业之间的帮扶活动,协助解决会员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9.优先享有专家咨询、规划设计咨询、技术咨询、材料设备咨询、施工工艺咨询、项目合作等绿色通道。

10.利用研究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新媒体平台,为会员单位举行提供交流和宣传空间,展示会员风采。

11.会员单位优先参编年度发展报告、行业年鉴、学术论文集等项目。

(二)理事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会员除享有上述一般团体权益外,还享有:

1.享有《中国民族建筑》杂志免费企业专访一期;

2.理事单位会员代表可优先推荐为理事候选人。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除享有上述理事单位权益外,还享有:

1.享有《中国民族建筑》杂志免费企业专访两期。

2.优先获得研究会分支机构依托单位资格。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代表可优先推荐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四)副会长单位会员

副会长单位会员除享有上述常务理事单位权益外,还享有:

1.副会长单位会员代表应邀免费出席研究会主办的各类活动。

2.享有《中国民族建筑》杂志免费企业专访三期。

3.优先参与研究会合作举办各类活动的权利。

4.副会长单位会员代表可优先推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候选人参加研究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