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发〔2020〕28号
各相关会员: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国家审计署对研究会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会员经济负担,现将会费标准和部分会员会籍期限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从2020年10月29日起,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200元/年,一般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二、凡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入会的个人会员和一般团体会员,其会籍有效期限将作调整延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调整办法是:
1.个人会员:会籍期为一年的,自入会之日起会籍期延长两年六个月;会籍期为五年的,自入会之日起会籍期延长十二年六个月。
2.一般团体会员:会籍期为一年的,自入会之日起会籍期延长一年六个月;会籍期为五年的,自入会之日起会籍期延长七年六个月。
附件:会籍有效期限调整延长会员名单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